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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主任试喝牛奶引热议 侵犯其人格尊严生命健康

作者:admin 2018-05-23 我要评论

此前,安徽部分学校因供应的牛奶存在安全隐患。如今虽经检验合格后恢复供奶,但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,安徽宿州市萧县教体局竟要求班主任在学生饮用前先试喝牛奶。...

此前,安徽部分学校因供应的牛奶存在安全隐患。如今虽经检验合格后恢复供奶,但为了保证学生的安全,安徽宿州市萧县教体局竟要求班主任在学生饮用前先试喝牛奶。这一政策引起热议,网友指责这侵犯了班主任的人格尊严和生命健康权,甚至是想将学生喝牛奶出事的责任推给班主任等等。

班主任试喝牛奶引热议 侵犯其人格尊严生命健康

近日,安徽宿州市萧县教体局下发通知称,因部分学校供应的学生牛奶疑似存在安全隐患,经检测合格后恢复供奶,要求班主任提前一小时试喝,以确保学生饮用安全。“班主任喝坏了咋整?”这个通知引发网友质疑。确保学生喝奶安全,无可非议,但是,不能为了确保学生喝奶安全,就让班主任去试喝,这不是把班主任当做实验的“小白鼠”吗?为保学生喝奶安全就让班主任做“小白鼠”,这是显而易见的懒政。

保证学生喝奶安全,一是要选择有资质的厂家,二是要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,三是要建立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。只有让学生喝奶走在健康、完善、法治的轨道上,才是王道。让班主任试喝牛奶,有诸多问题。首先是违法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第一百零九条:自然人的人身自由、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;第一百一十条:自然人享有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、姓名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、隐私权、婚姻自主权等权利。班主任教师作为公民和劳动者,其人格尊严和生命健康权不容侵犯。

班主任试喝牛奶引热议 侵犯其人格尊严生命健康

其次,涉嫌推卸责任。当学生食物出现问题时,首先奶品供应商应当承担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。因学校采购问题导致学生身体健康受损,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教育局等教育行政机关也应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责任。现在,各级机关把责任推给班主任,是不负责任的做法。相关负责人称,班主任试喝制度出台是借鉴外地经验,“通过开会、查资料,看到其他地区都是用班主任试喝制度来保证学生奶安全。外地有先例,并且实施的很好、可靠,所以就引用了。”

不管是先例也好,创新也好,这种做法都不妥当。抓学生的喝奶安全,关键是要抓质量保证,这才是牛鼻子。抓住班主任的责任担当不撒手,表面冠冕堂皇,实际是掩饰真正的责任人,是给班主任老师增加额外的负担。在学校工作中,我们不能什么事都压在班主任老师身上,班主任老师也有自己的工作与生活。班主任老师不是万金油,我们应该更多的为班主任分担责任,才能更好的让班主任做好自己的份内工作,专心致志的帮助学生健康成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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